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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北京服装学院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各院、系、部、处及其它处级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〈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〉》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教学安排,学校定于4月4日(星期六)至6日(星期一)放假,4月6日(星期一)的课时调延到第十七周(机动周)完成。
请各部门切实做好放假前的安全检查,消除安全隐患,加强安全教育,确保假期校园的安全稳定。
党院办
各院、系、部、处及其它处级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〈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〉》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教学安排,学校定于4月4日(星期六)至6日(星期一)放假,4月6日(星期一)的课时调延到第十七周(机动周)完成。
请各部门切实做好放假前的安全检查,消除安全隐患,加强安全教育,确保假期校园的安全稳定。
党院办